异地办理新生儿落户业务: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婴儿出生后30天内,其父母应当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以下材料:(1)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