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户业务: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登记常住户口的,且公安机关已登记租房信息,可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社区集体户,需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2)房东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3)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合同)、住建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住建部门出具的在楚雄市无房产的证明;(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夫妻双方的两本结婚证原件;(7)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8)社区民警调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