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超标电动车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5日,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驱动方式、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安全条件等作出明确,超过标准或要件不全的电动车即为超标、非标电动车。同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观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销售的、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注册登记上牌的,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超过4年,超过过渡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楚雄市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电动车43397辆。
前期,为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加强车辆的管理,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协调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生产、销售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标超标电动车进入市场,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的厂家与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逐步纳入正规渠道管理。二是加强违法查处,联合城管、社区等,采取日常整治、夜间联勤等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及非法安装雨棚等行为。2022年以来,查处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711起,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摩托车乘坐人须戴头盔、驾驶低速电动车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开展宣传教育,现场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并邀请电视台随警作战进行曝光。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刊、电视、三微平台、短信等方式,全面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小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及车站、广场、学校周边等场所,引导群众慎重选择、购买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未纳入国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车。2020年6月以来,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合作,在桃源湖体育公园、观音阁百信广场、鹿城北路永兴岗亭外路段设置警示教育现场点,纠正不戴头盔、机非混行等问题,进一步促成交通安全意识的养成。
针对您提出的临时过渡号牌到期后,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验,分类实行强制报废或继续允许上路的措施,因有明确的政策期限规定,暂不能实施。
下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楚雄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同时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楚雄市公安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