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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3-/2021-08110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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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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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关于

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钱宗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车治理力度”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2019年4月15日,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同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公安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时,应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脚踏功能、外观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对符合新标准的核发“绿底白字”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于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超过过渡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相关规定,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及时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已经于2019年6月15日截止,目前,符合新国标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正常开展,截 止 2021年4月30日,楚雄市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47687辆(其中超标43397辆、标准4290辆)。针对您反映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不论采用电动或燃油驱动的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需到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320国道波罗哨)进行登记上牌,纳入机动车管理。

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在前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门有针对性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成效。一是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建立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行生产、销售,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的厂家与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二是加强路面执法管控,采取日常治理与专项整顿的方式,加大电动自行车、低俗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及非法安装雨棚等行为,同时联合企业开发“楚雄交警警示教育”微信小程序,要求相关违法驾驶人现场扫码,接受对应宣传教育并考试,提高安全文明规范行车意识。三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广播、报刊、电视、三微平台、短信等平台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引导群众慎重选择、购买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购买未纳入国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产品公告,控牢不合规车辆进入市场源头。

最后,感谢您对楚雄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楚雄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