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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楚雄市鹿城东路、阳光大道楚风苑1、3号门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东南新区人流、车流、物流急剧增加,加之单位、小区、餐馆等比较集中,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缺乏,出行拥堵、路口交通事故频发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作为,深挖内部警力,在城区采取无缝对接的管理模式,增加勤务频次,从原来的两班调整为四班,延长勤务时间,确保7时15分至22时,街面都有管控警力,采取“高峰站点维护畅通,平峰整治净化环境”的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交通隐患问题,我们已于7月中旬在楚风苑1、2、3号门门口施划人行横道线3处。您提出的在瑞东路楚风苑1号门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非常合理,我们已经纳入东南新区市便民服务中心片区交通组织优化项目,并进行科学规划,请示已报市人民政府,待资金到位便着手实施。由于楚风苑3号门与盛世舒苑4号门虽然相对,但只是阳光大道两侧的小区,并不是路口,不符合安装交通信号灯的条件,无法安装交通信号灯,为预防和减少此路段的交通事故,我们将在11月底前在此路段增加部分标志标线进行提示。
民进楚雄州委,非常感谢你们对楚雄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注交管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