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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811U/201803-0007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3-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03-24
称: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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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号

提案的答复

黎江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私家车从车窗乱抛撒垃圾的整治力度,为环卫工人营造安全工作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楚雄市公安局办理,经2017年6月4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既对安全行车造成危害,又给道路交通管理者和行车安全带来影响。车窗抛物根本原因是驾乘人员素质偏低,环保意识较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现行的法律、科技等手段不完善,导致车窗抛物行为屡禁不止。

为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路面巡逻,把握查纠主动权。结合日常路面执勤执法,合理安排勤务,进行现场查纠,发现“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及时制止、劝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交通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二是充分发挥视频在查控“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利用“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有“车窗抛物”行为的车辆,并对车辆进行网上核查比对,掌握车辆信息;同时利用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及时发现、及时固定证据。

三是丰富举报方式,形成警民共治。推行举报机制,公开举报途径,接受广大市民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群众利用手机、相机和行车记录仪等拍下“车窗抛物”照片或视频,通过楚雄市交警新浪微博和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等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是创立“黑名单”库,构建追踪机制。对于涉及“车窗抛物”的车辆及当事人,公安交管部门在公安网上建立“车窗抛物”违法行为“黑名单”数据库,及时录入该车辆及车主的相关信息。通过定期短信通知,向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说明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醒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督促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和接受相关处罚。

五是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监督氛围。通过电台、电视台、各大新闻媒体以及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对“车窗抛物”整治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实时公布整治行动的最新情况;利用楚雄网、加油楚雄等媒体曝光“车窗抛物”典型,并利用各主题宣传日进行专题宣传。

下步,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互相监督,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快速、舒适的行车环境。

黎江荣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交管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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