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庄甸社区东升路安装交通标志”的建议,已交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东南新区建设发展步伐加快,但相应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道路规划建设未能同步进行,造成如东升路等道路无标志标线、路口无交通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前期,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把东升路等新建开通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补齐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商研究,多方争取资金、项目支持。
近两年来,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门首先协调楚雄公路局、市城乡投集团公司、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在老320国道与东升路路口、东升路与岭东路路口、东升路与实验中学路口渠化了标线,筹措资金在东升路与阳光大道路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系统,同时建议市城乡投集团公司在11号路建设中将11号路与东升路连通的两个路口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系统等建设纳入项目一并建设,目前11号路正在建设中。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做好东南片区包括东升路在内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上报,并积极协调各方资源逐步补齐完善标志标线标牌,安装路口交通信号系统,渠化特殊路段减速震荡线等,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最后,感谢您对楚雄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楚雄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