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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3-/2022-0114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市人代会五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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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市人代会五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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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城市户籍精细化管理”的建议,已交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户籍管理是政府进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近年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吸引了大批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受城市规划、危房改造、房屋出租、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目前楚雄市城区户口人户分离问题较为突出,增加了户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难度。目前楚雄市户籍管理严格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以经常居住的地方即实际居住地址登记为常住户口。在具体户籍业务办理过程中,目前楚雄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要求进行操作,《规范》和《指南》主要涵盖了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事项及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其中《指南》中涉及的四十九条办理事项已通过各渠道进行公开发布,其中18项户籍业务办理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居民可在网上申请办理。

针对您提出的公安机关与社区在户籍管理方面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办理户籍业务,严格按照《规范》、《指南》进行材料审核把关,部分户籍业务还可通过网上办理,但在社区层面户口迁移涉及村民待遇利益问题,所以双方对相关办理户籍业务审核所需材料有所出入。如在办理购房、婚迁等户口迁入过程中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再需要迁入社区出具接收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如居民在迁入户口时没有村(社区)出具的接收证明,后续到社区办理相关业务时因信息不对等容易出现“卡壳”等问题,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入时坚持迁入仍需村(社区)出具接收证明,又与上级公安机关“放管服”要求相违背。同时近年来,购买“二手房”群众增多,群众落户难问题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前期市人民政府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经会议研究决定购买“二手房”群众,可向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要简化购买“二手房”群众落户办理程序,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落户手续,建立户籍管理公共账户,做好群众户口接收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普遍不愿意接收购买“二手房”群众户口,即使公安机关按照会议要求办理了落户手续,但仍然存在社区拒绝接收户口问题,导致购买“二手房”落户人员存在漏管问题。

为解决人户分离和公安机关与社区户籍管理存在的矛盾问题,楚雄市公安机关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经过前期调研走访,自2021年3月22日起,将目前建城区五个派出所(东城、西城、开发区、东瓜、富民派出所)户政业务统一收归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管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公,整合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鹿城、东瓜镇户籍业务实现“一门通办”、相对实现“一窗通办”。自城区户籍业务整合以来,调整单位256家、户籍人口54374人,调整数占鹿城镇、东瓜镇总人口的20.7%,逐步推进户籍管理“人户一致”。二是持续深化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举措,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居住证服务管理、返原籍地落户”三个通道,突破“城镇地区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租赁房屋落户、农村地区返乡落户、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和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等6方面限制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有力推动了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公安户籍与社区、单位之间户籍人口核对制度。楚雄市公安机关积极与乡镇、社区进行对接研究,明确了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时,对特殊疑难户口问题在落户之前与社区进行沟通与对接,确定迁入户口落户地址后,再进行迁移审批和落户;每月派出所社区中队主动到社区、单位、部门对户籍人口特别是变动户口(迁入、迁出)进行核对,强化信息互通,减少户籍管理漏洞和节省群众来回跑的时间成本。

最后,感谢您对楚雄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楚雄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