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部署要求,楚雄市公安局在贯彻全州公安机关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复工复产18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楚雄市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复工复产24条措施,全力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有序复工复产。
一、交通管理方面(8条)
(一)助力复工复产
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延期复工,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施工货运汽车入城期限到期的,可直接到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大厅办理延期手续。
(二)开辟“绿色通道”
为复工复产企业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农业物资的货运车辆需进入城区通行的,可以在避开城区交通高峰期(7:00-8:0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的前提下,可先进入城区,再到附近交警岗亭提交相关证明和入城申请,交警现场给予办理货运汽车入城申请需求。
(三)网上办、掌上办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可在线办理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业务。
(四)预约办、加急办
楚雄市交警大队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预约办”服务,确保及时、高效办理摩托车辆、学驾考试和摩托车驾驶人补换摩托车驾驶证业务。
(五)延期办
疫情防控期间,对摩托车驾驶人学驾考试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六)就近办、便捷办
通过在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及中山、三街大田垭口两个便民服务点为摩托车驾驶人提供学驾考试、补换驾驶证业务;另山区2个服务点可为山区片8个乡镇群众办理摩托车摩托车新车落户、年检业务。
(七)违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的轻微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人逾期未换证、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不予处罚。
(八)事故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仅造成财产损失且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多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12123”手机APP进行快速处理。对复工复产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未伤、车能动且商业保险齐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对依法必须扣留的事故车辆,快速调查、尽快返还。
二、治安管理方面(8条)
(九)指导企业强化内部安全防范
全市公安机关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及时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为企业提供人员信息比对核查等服务
各派出所建立民警对口联系辖区复工复产企业精准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人员信息比对核查等服务工作。
(十一)切实维护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秩序
全市公安机关滚动排查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为企业用工提供办理身份证、居住证业务专属服务
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急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可由企业统一申报,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集中上门办理。
(十三)为企业用工提供延期部分户籍业务办理
2020年1月1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户政窗口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迁至我市的《户口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60天。
(十四)为企业用工提供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业务办理
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因疫情造成企业外地员工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不作流动人口注销,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已办理《居住证》的,签注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无需持有人返回楚雄市现场办理签注,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十五)切实维护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秩序维护
各派出所依法加强辖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对企业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疫情引发的案(事)件等警情快速出警,依法妥善处置。
(十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各派出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实行告知制,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准确的,即可获得审批、当场取证。
三、出入境管理方面(3条)
(十七)持续优化窗口服务
为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八)绿色通道服务外商
主动了解在楚雄境内投资办企业境外人员的困难,按有关规定急事急办,及时签发证件签证,切实帮助境内外国人解决实际问题。
(十九)向外商推送疫情防控提示
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聘雇外籍人推送多语种疫情防控提示。
四、打击违法犯罪(5条)
(二十)对涉企涉疫案件,一律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快侦快办。
(二十一)依法严厉打击涉疫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的犯罪,维护复工复产企业合法经营秩序。
(二十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售卖防护用品诈骗、预防传染病诈骗、新冠肺炎治愈人员发放补贴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以及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盗窃等犯罪,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十三)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毁坏机器设备、哄抢物资、聚众冲击扰乱办公生产场地等违法犯罪,维护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秩序。
(二十四)依法严厉打击以索要货款、欠薪讨薪等为名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的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员工人身权益。
咨询服务电话:
交通管理0878-3213765,0878-3211177(夜间);
治安户政管理0878-6087541;
出入境管理0878-6087542。
楚雄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