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9/2025-0005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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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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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提升楚雄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的工作要求,围绕《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力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 2025年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能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部署,巩固已取得的实效,进一步提升楚雄市交通运输行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永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倪 强 副局长

副 组 长:周从相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峰 局党组成员、局副局长

普桂永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云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楚雄大队队长

郭子发 局党组成员、市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成 员:王丽华 局党政综合办主任

杨美婧 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党支部书记

王柯予 楚雄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仲燕兴 市交通服务中心主任

莫 燕 市交通运输局资财审计科科长

李京文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

田 晗 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楚雄大队副大队长

彭 博 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楚雄大队副大队长

马 光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建设科科长

胡正洪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科长

石献忠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杨 军 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倪强兼任,副主任由陈云海、郭子发、石献忠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查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督查组由杨尚华、石献忠、杨美婧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工作督查。宣传组由王丽华、柳昊成、王柯予组成,负责宣传工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杨永云:全面负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统筹组织好全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情况分解、研判、工作督查,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工作。

2.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倪强: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工作,主持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统筹好所分管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推进、工作任务分解、研判、工作督查。

3.领导小组副组长周从相: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好所分管党政办、党组织、人事配置、工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研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督查及工作情况上报。

4.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晓峰: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好所分管科室、经费保障、公路建设、养护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研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督查及工作情况上报。

5.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桂永: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好所分管科室、路政、治超、安全生产领域提升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研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督查及工作情况上报。

6.领导小组副组长陈云海:具体牵头组织好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研判、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工作督查及工作情况上报。

6.领导小组副组长郭子发:具体牵头组织好地方公路管理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研判、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工作督查及工作情况上报。

7.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科室职能职责对标对表强化宣传发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常态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治理,联勤联动做好交通运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任务落实。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科室、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开本科室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按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根据省、州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4)严格记录归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中心、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局党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考核评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科室、中心、单位法制工作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各科室、中心、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便于日常工作联系,联络员要加入“楚雄交通法制交流群”。

(三)做好总结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