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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2023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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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2023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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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太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提出经营楚雄至禄丰县际客运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16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经营:

经营主体:楚雄太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县际公交(不设站席,按行驶证核定载客人数经营)

起讫地及起讫站点:楚雄客运北站禄丰汽车客运站

主要途经地:溪木滩、苍岭、大旧庄、一平浪

车辆数量及要求:不高于16辆纯电动新能源公路版公交车(根据市场需要投入),投入的车辆应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经营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6日(试运营三个月后,在确保安全、便捷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确定靠点位置,严格按照停靠点位置规范停靠,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乘客)。

管理方式:纳入道路客运行业管理。

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车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未投入车辆营运,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