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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楚水罚告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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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楚水罚告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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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楚水罚告字〔2024〕1号

 

当事人姓名(单位):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紫溪镇菠萝哨

经查,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本机关批准,擅自损毁楚雄市桃园工业园区朝阳寺村前抗旱应急供水管道120余米。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调查(询 问)笔录;2.现场勘查、勘验记录;3.现场拍摄的照片、影像 等证据。

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杨**(星辰电力楚 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处罚款叁万元。

二、责令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原标准恢复被损毁的抗旱应急供水管道。

 

楚雄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