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楚水罚告字〔2024〕1号
当事人姓名(单位):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紫溪镇菠萝哨
经查,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本机关批准,擅自损毁楚雄市桃园工业园区朝阳寺村前抗旱应急供水管道120余米。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调查(询 问)笔录;2.现场勘查、勘验记录;3.现场拍摄的照片、影像 等证据。
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杨**(星辰电力楚 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处罚款叁万元。
二、责令杨**(星辰电力楚雄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原标准恢复被损毁的抗旱应急供水管道。
楚雄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