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楚雄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水利发展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市水利发展重要规划、计划,包括:
(一)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涉及水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三、水利工作中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须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