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部门公开 >> 楚雄市水务局 >> 政策问答 >> 正文
号: cxs021-/2025-0307010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水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那些行为?
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那些行为?

发表时间:
字体:[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