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及河岸河田开发利用 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市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委托相关技术单位依照《云南省水利厅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的要求科学划定的,经省州多轮技术核查和审查,于2020年9月30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施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原则上对位于主河道内、洪水上滩频繁(可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不稳定耕地,应有序退出。对确有必要保留下的耕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楚雄市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