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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1-/2023-0912007 信息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1-17
称: 楚雄市水务局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水复〔2023〕12号

楚雄市水务局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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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及河岸河田开发利用 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市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委托相关技术单位依照《云南省水利厅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的要求科学划定的,经省州多轮技术核查和审查,于2020年9月30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施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原则上对位于主河道内、洪水上滩频繁(可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不稳定耕地,应有序退出。对确有必要保留下的耕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楚雄市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