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法邑村委会各自然村内小坝塘清淤列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法邑村20座小坝塘清淤列项一事,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政策,小坝塘属乡镇管理、村组使用的水利工程,无法列入水库清淤规划,尚无资金支持渠道。
在下步工作中,请受益村组切实加强坝塘日常管理,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要求,有计划的组织受益区群众开展小坝塘清淤工作。
楚雄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