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4-1025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子午镇法邑村委会寺顶山林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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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子午镇法邑村委会寺顶山林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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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编号:X3YN202405310017

二、举报内容:楚雄州楚雄市子午镇法邑村委会大白喇村干部谢某某侵占寺顶山国有林地,砍伐林木破坏生态,至今未恢复。

三、核实情况:谢某某因本小组回填机耕路用土需要,在寺顶山大窑洞集体林地内进行取土造成林地破坏5.86亩,其中涉及林地5.22亩、非林地0.64亩。

四、整改方式:立行立改。

五、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谢某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过验收。

六、整改成效:2023年3月26日,市林草局依法对子午镇法邑村委会大白喇村一组谢某某立案查处,4月15日,市林草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楚市林行处决〔2023〕第A025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植被。同年7月,违法当事人对违法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恢复树种为桃、李、花椒,规格为2×2.5米,待管养期限满1年组织验收。2024年6月1日,经市林草局现地核实,该地块由于树种选择不符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所恢复的植被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有植被质量”的相关规定且部分地块未完成植被恢复达不到验收条件,责令限期按要求整改。6月3日,违法当事人按照《谢X有违法使用林地恢复植被方案》履行了恢复植被责任。6月4日,经市林草局现地检查,应恢复面积5.22亩,实际恢复植被面积6.98亩(含非林地面积1.76亩),造林密度187株/亩,株行距2m×1.8m,造林树种桃树、湿加松、侧柏混交比5:3:2,湿加松苗平均地径1.9㎝、平均高110㎝;侧柏苗平均地径0.8㎝、平均高72.5㎝;初步验收合格,并由子午镇法邑村委会代为履行管养责任。经9月13日州市林草、环保等部门组织现地验收为合格,且已逐级上报整改销号。

七、群众满意度调查。子午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当事人谢某某所属子午镇法邑村委会大白喇一组16户村民进行了整改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16户村民均表示满意,满意率100%。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