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楚雄州(市)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景名胜区概况
(1)名称
楚雄紫溪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2)范围和面积
1994年,云南方城规划设计事务所编制《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5-2015)》,规划确定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6180公顷,由紫溪山片区、鹿城片区、苍岭恐龙足迹化石、子午向天坟二片二点组成。
(3)批建情况
1996年9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对云南方城规划设计事务所1994年编制的《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5-2015)》给予批复,批复文件为(云政复〔1996〕108号),批复确定楚雄紫溪山风景区总面积6180公顷。
(4)管理机构情况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景区管理处沿于楚雄市紫金山林场,林场成立于1962年,隶属楚雄市林业局。为打造发展楚雄市的旅游产业,1992年2月,楚雄市成立了紫溪山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紫金山林场划归楚雄市紫溪山开发办公室管理,同年12月,成立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专门负责紫溪山的开发建设工作,从此,紫溪山的开发列入了州、市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
1995年,紫溪山管理机构按职能划分为紫金山林场(隶属于市林业局,负责林政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和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隶属于市旅游发展总公司、负责旅游开发建设工作)。1997年起至2000年末,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由市建设局管理,2000年末至2010年由市旅游局管理,2010年机构改改后,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2019年3月,根据《楚雄市深化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在保留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隶属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目前,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现有在职职工28人,退休职工21人,聘请临时人员16人,公益性岗位5人,退养人员6人,主要负责紫溪山景区开发建设和旅游经营服务工作。
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情况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面积6179.77公顷,与云南楚雄紫溪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面积2994.90公顷,调出风景名胜区面积1179.5公顷,整合原楚雄市紫溪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后紫溪山风景名胜区面积14799.87公顷。详见附表楚雄州(市)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一览表。
楚雄州(市)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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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公顷 | |||||||||||||||||||
序号 |
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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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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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矛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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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编号 |
风景名胜区名称 |
级别 |
批建文号 |
批复面积 |
州市 |
县 |
片区 |
矢量面积 |
合计 |
人口 |
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 |
连片稳定耕地 |
成片人工集体商品林 |
矿业权 |
开发区 |
村庄 |
城镇 |
其它 |
合计 |
SH53182 |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云政复[1996]108号 |
6180 |
楚雄州 |
楚雄市 |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 |
6179.77 |
3003.8 |
|
77.93 |
498.32 |
629.85 |
0 |
993.28 |
158.39 |
0 |
646.02 |
1 |
SH53182 |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云政复[1996]108号 |
6180 |
楚雄州 |
楚雄市 |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 |
6179.77 |
3003.8 |
|
77.93 |
498.32 |
629.85 |
0 |
993.28 |
158.39 |
0 |
646.02 |
楚雄州(市)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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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单位:人、公顷 | |||||||||||||||||||||||||
其它调整情况 |
整合后 |
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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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剩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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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调整类型(新建、撤销、合并、拆分、转化、整合、归并) |
从其他保护地调入面积(整合) |
从非保护地调入面积(调入) |
调出风景名胜区面积(调出) |
归并到其他保护地面积(归并) |
核心保护区调入面积 |
保护地名称 |
编号 |
级别 |
片区名称 |
面积 |
合计 |
人口 |
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 |
连片稳定耕地 |
成片人工集体商品林 |
矿业权 |
开发区 |
村庄 |
城镇 |
其它 |
|
|||||
14799.87 |
|
|
3003.8 |
|
|
楚雄紫溪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
ZZ_SH53683 |
省级 |
楚雄紫溪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
14799.87 |
1179.5 |
|
77.93 |
0 |
0 |
0 |
993.28 |
0 |
0 |
108.28 |
|
|||||
14799.87 |
|
|
3003.8 |
|
|
楚雄紫溪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
ZZ_SH53683 |
省级 |
楚雄紫溪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
14799.87 |
1179.5 |
|
77.93 |
0 |
0 |
0 |
993.28 |
0 |
0 |
108.28 |
《整合优化》在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州(市)域风景名胜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附件:《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编制完成《楚雄州(市)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对调出调入地块进行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在整合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因此,不存在风险。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整合优化》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本《整合优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总体效益评价
(1)确保了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是在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体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的,并经科学评估将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划入风景名胜区范围,确保了全省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2)缓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调出风景名胜区内分布的大量连片稳定耕地、人工集体商品林、村庄、城镇等地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不大区域,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缓解自然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
通过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解决了风景名胜区与其他保护地的交叉重叠问题,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整合优化完成后,通过调整完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置相关人员,将有利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保护地实现规范、高效和科学管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整合优化》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预案编制单位:楚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杨家和
联系电话:0878-6088759
电子邮箱: CXLZK3123061@126.com
联系地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评估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电子邮箱:MJY@horse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71号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