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000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抚育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核定、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区划,监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评估及审核,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管理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草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督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保险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抚育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宜林地区以造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
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坚决贯彻执行楚雄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实施,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水平显著提升,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林业草原灾害防控成效明显,改革全面深化,产业建设不断提升,生态扶贫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楚雄市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均居全州之首,全市林业草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23年是继续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启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之年。全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完成森林管护514.32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0.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5000亩,人工造林500亩,退化草原修复0.9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1万亩,义务植树172.7万株,四旁植树200万株,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森林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林草产值增幅达到1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科技产业发展科、林草湿地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所属单位1个,即楚雄市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本年对所属1家单位不纳入汇总,仅作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4人(离休0人,退休64人)。
年末其他人员14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7416379.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358004.59元,占总收入的99.1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8375.31元,占总收入的0.9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470333.90元,增长67.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611958.59元,增长66.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858375.31元,增长429.19%。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一卡通”补助资金兑付、陡坡地生态治理保护资金兑付及天保管护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416379.90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8206.05元,占总支出的14.09%;项目支出100878173.85元,占总支出的85.9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970281.90元,增长62.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2518.27元,下降1.91%;项目支出增加45292800.17元,增长81.4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各项保险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相比项目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38206.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04996.15元,占基本支出的96.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3209.90元,占基本支出的3.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878173.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如下:1.天保管护经费12063800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护人员工资支付;2.“一卡通”生态治理补助资金57695531.51元,主要用于陡坡生态治理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各个乡镇集体及个人;3.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资金1941501.47元,主要用于我局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支出,发现火情及时处理,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及人民财产安全;4.我局其他职能范围内项目资金支出:异地造林、企业贴息、美丽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支出合计29177340.8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16790.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6%。与上年相比增加43806653.73元,增长66.57%,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一卡通”陡坡地治理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8377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770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97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2%。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停伐补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83398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617300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管理、贷款贴息、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63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我局森林防火工作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940.00元,决算为78958.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9400.00元,决算为75570.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71%,完成年初预算的3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40.00元,决算为338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940.00元,支出决算为78958.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9400.00元,决算为75570.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40.00元,决算为33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1887.23元,下降5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1112.23元,下降4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75.00元,下降76.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及实地核查、验收,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项目协调、规划、编制、验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209.90元,比上年减少3003628.17元,下降84.92%,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防火期聘请防火队员工资在公用经费劳务费中支出28819910元,2023年起在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6476元、水费5604元、电费20470元、差旅费103866元、公务接待费33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70.90元、其他交通费用2389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335917.45元,其中,流动资产3634108.65元,固定资产5651808.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8506.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0131.75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
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7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570.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