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1-1123005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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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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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国有林场成立于2018年4月,是根据中央、省、州国有林场改革精神,撤销原旧关、白依河、新村3个林场新设立的楚雄市林草局管理的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楚雄市国有林场的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楚雄市国有林场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市国有林场森林管护区管护面积42.689万亩,其中经营管理国有林12.041万亩,森林平均覆盖率93.11%,并通过委托代管方式管护非国有林30.836万亩,森林管护任务已明确到各管护实施单位和管护点,管护责任全面落实到管护人员,责任落实率达100%。实施完成2019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2.3万亩,完成2020年度森林抚育项目3.3万亩规划作业设计;完成2019年退化防护林修复项目4753亩,退化草原修复项目15000亩;完成2019年公益林建设301亩;完成国家储备林珍稀林木培育建设项目2000亩;完成2019-2020年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植被造林(黑地冲)湿加松330亩,叫阴山高山栲种植50亩。持续强化对5个苗圃基地共168亩绿化苗圃的经营管理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新建大棚3833m2,新购培育滇青冈、元江栲、清香木等43.2万株,苗圃总存苗量56.4万株,出售苗木收入70.79万元;完成紫溪山国家华山松林木良种基地765亩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开展人工控制授粉实验,悬挂标识牌,实时定期观察监测。采收华山松良种种子2000kg,开展华山松二代林建设300亩基地选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技术生产科、白依河管护站、旧关管护站、新村管护站、樟檀林管护站七个股所级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8人,主要是国有林场三个企业管护站职工定额补助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领取遗属补助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收入合计70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45万元,占总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总收入比上年的664.73万元增加42.72万元,增长6.4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支出合计70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45万元,占总支出的86.71%;项目支出94万元,占总支出的13.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总支出比上年664.73万元增加42.72万元,增长6.4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基本支出合计613.45万元。用于保障楚雄市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601.94万元。与上年的643.07万元减少41.13万元,下降6.4%,减少主要原因是:调市林草局1人,退休1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险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项目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三个企业林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支出,当年实施,当年完成交付使用,资金全部拨付,无滞留。国有林场上年无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的664.73万元增加42.72万元,增加6.4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2%,其中: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6.01万元(其中:退休费55.59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退休公用经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4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农林水支出52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贫困林场)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公用经费、遗属生活补助、扶贫专项资金等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5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54.7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52万元,比2019年0.41万元,增加0.11万元,增长2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26.8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樟檀林管护站华山松良种基地省级验收接待增加产生的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没有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护林防火检查、华山松良种基地省、州级检查验收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没有变化。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国有林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2万元,比上年21.66万元减少10.14万元,下降46.81%,减少主要原因是:1、减少主要明细:咨询费0.5万元、电费1.96万元、差旅费2万元、租赁费3万元、工会经费2.15万元等。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国有林场资产总额20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5万元,固定资产189.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8.34万元,流动资产减少73.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主要原因是: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入国有林场固定资产帐。流动资产减少原因是:林场财务极时支付管护站专项资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5万元(调剂划拨到机关服务管理中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5.1

15.5

189.6

161.49

 

 

28.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楚市财农〔2020〕49号文件,2020年国有林场项目资金到位9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国有林场到位资金94万元,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万元。截2020年12月31日累计项目支出94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7〕256号)文件执行,资金按《实施细则》 分项核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完成白依河林场东华苗圃基地建设及鹿城镇叫阴山林区林下养殖;新村林场东华镇二程坝苗圃基地建设;旧关林场子午镇国有林区林下种植项目。

2)项目完成质量。楚雄市坚持项目实施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项目管理单位检查验收,并报州市抽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自捡自查的基础上,市林草局、扶贫办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全部验收合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国有林场脱贫步伐,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

2)社会效益。通过实施转移支付项目,使得国有林场下属三个(企业)管护站林下种养殖业发展打牢坚实基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林场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可再生性、生长的周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国有林权、集体林权。

2、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3、森林抚育:森林抚育又称林分抚育,是指从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为保证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及提高森林生产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除草、松土、间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抚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楚雄市国有林场

       2021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