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000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抚育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4.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宜林地区以造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
5.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6.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楚雄市国有林场成立于2018年4月,是根据中央、省、州国有林场改革精神,撤销原旧关、白依河、新村3个林场新设立的楚雄市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楚雄市国有林场的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楚雄市国有林场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坚决贯彻执行楚雄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实施,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水平显著提升,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林业草原灾害防控成效明显,改革全面深化,产业建设不断提升,生态扶贫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楚雄市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均居全州之首,全市林业草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完成森林抚育项目2.3万亩,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1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0.3万亩,低效林改造3.5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万亩,路域绿化0. 2万亩,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0.2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72.7万株,四旁植树200万株,均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加快推进昆明至丽江高速公路楚雄市段绿化美化工作,工程于6月中旬启动实施,完成项目总投资9774万元,实施绿色廊道建设面积2471.8亩,占年度目标任务1640.4亩的150.6%,增绿复绿面积1658亩,占年度目标度任务902.8亩的183.6%。实施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517万亩,兑现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助资金405.23万元,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补助资金410万元,占下达计划的100%。
楚雄市国有林场重点工作概述:管理保护和培育国有公益林森林资源12.19万亩,开展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维护国有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实施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天保工程项目建设,2019年实施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2.3万亩,开展天保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项目,开展绿化苗木培育、苗圃基地建设、林下中药材种植、羊肚菌种植、梅花鹿养殖、养鸡等产业发展项目,促进新村、旧关、白依河三家(国有)企业的经营创收,增加职工收入。加强国有林场职工队伍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努力促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 楚雄市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112人,主要是国有林场三个企业管护站职工定额补助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5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21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2.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的6298.79万元对比总收入减少3085.92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省州级林业项目投资减少。
2019度收入占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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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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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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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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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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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总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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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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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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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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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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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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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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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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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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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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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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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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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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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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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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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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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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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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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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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29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1.89万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886.38万元,占总支出的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6935.83万元对比总支出减少3637.56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减少。
2019度支出占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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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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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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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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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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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总支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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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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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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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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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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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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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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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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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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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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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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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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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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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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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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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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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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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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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林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1.89万元,与上年2313.36万元对比减少98.53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中日常办公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
2019度基本支出情况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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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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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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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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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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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总支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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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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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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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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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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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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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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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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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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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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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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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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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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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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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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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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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林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6.38万元。与上年4622.47万元对比减少3736.08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林业贷款贴息、森林防火和营造林项目等。
2019度项目支出情况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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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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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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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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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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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总支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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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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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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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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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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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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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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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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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4
|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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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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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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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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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6895.83万元对比减少3630.3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2.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配套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
4.农林水支出23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主要用于人员公用经费以及各级林产业项目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支出;
6.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7.9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5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率和公务接待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2万元,占68%;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楚雄市林草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楚雄市林草局项目协调、规划、编制、评审、创森等项目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86万元,与上年90.8万元对比增加38.06万元,增长2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工作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林政执法执勤,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林草局资产总额244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0.46万元,固定资产1195.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7.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10.9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7.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04平方米,账面原值292.28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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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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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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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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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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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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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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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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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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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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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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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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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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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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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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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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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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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445.57
|
1250.46
|
1195.11
|
292.28
|
234.58
|
0
|
668.25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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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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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楚市财农〔2019〕4号、楚市财农〔2019〕112号、楚市财农〔2019〕105号、楚市财农〔2019〕313号、楚市财农〔2019〕96号)、楚市财农〔2019〕286号、楚市财农【2019】152号)等文件,2019年项目资金到位800.8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到位资金800.85万元,分别为省、州及市级森林防火经费104.25万元,2019年市级专项资金35.64万元,2019年林地报批工作经费12.74万元,2019年州级核桃产业发展资金15万元,2019年中央及省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85.42万元,2019年市级核产业发展工作经费20万元,2019年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资金227.7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项目支出886.2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率85%。分别为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04.25万元,2019年市级专项资金支出35.64万元,2019年林地报批工作经费支出11.72万元,2019年州级核桃产业发展资金支出15万元,2019年中央及省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85.42万元,2019年市级核产业发展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2019年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资金支出227.7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7〕256号)文件执行。资金按《实施细则》分项核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项目完成数量。完成对58.15万亩中央公益林和162.35万亩省级公益林、20.47万亩市级国有林的管护和补偿工作任务;完成2.3万亩森林抚育;对紫溪山465亩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进行中耕管理和提质增效,白依河林场种植重楼26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单位4个,实施项目6个(含龙头企业1个,乡镇1个)。
(2)项目完成质量。楚雄市坚持项目实施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项目管理单位检查验收,并报省州抽查验收。每年第二季度进行检查验收,在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林业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林业项目进行全查验收。在已经完工并请验的项目,经市乡两级初验,全部验收合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森林管护、天保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区内森工企业的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都有明显提高,森林管护队伍得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农林经济,林下资源种类增多,数量增加,以核桃和野生食用菌采集为主的林业产业成为山区农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取得的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通过实施转移支付项目,特别是天保工程社保补助和政策性补助,使得楚雄市的国有林场社保配套缴费及时划解到社保中心,保障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决算中有退休费的情况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基金发放,但统筹外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所以单位年末有退休员经费,但无退休人员。
2、决算中年初结余与年终结余不符的情况说明:由于2018年决算中把预算科目“2120399—其他城乡设施支出”结余列入公共预算拨款结余中,而今年又需要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科目中,故出现错误无法更改。
3、决算中指标变动中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由于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市林草局是改革单位,存在着机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变动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占用林地报批费用
占用林地报批费用是指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因企业及业主征占用林地,需要林业部门核实规划,以及组织向上级(含国家级、省州级)组递交申报材料,包括车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
2.森林资源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可再生性、生长的周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国有林权、集体林权。
3.森林防火
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4.森林抚育
森林抚育又称林分抚育,是指从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为保证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及提高森林生产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除草、松土、间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抚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