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3301000
附件3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我单位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专门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森林、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方面的79项林业行政处罚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楚雄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扎实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狠抓严打专项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生态安全,确保了林区治安持续稳定。一年来,共查破森林刑事案件43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25件,收缴罚款201.3万元,收缴木材482.32立方米。没收野生树木14株,救助野生动物121条(只),铲除罂粟30余株。收缴自制汽钉枪3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民警编制30人。其中:政法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民警27人,退休民警11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7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1.98万元,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7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68万元,占总支出的88%;项目支出81.87万元,占总支出的12%;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96万元,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用于森林公安业务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1.98万元,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节能环保(类)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53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1万元,完成预算的2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4万元,增长1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51万元,增长1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打专项行动增多,加之车辆老化,车辆维修费和燃油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1万元,占97.7%;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涉林案件查办、公务用车、接处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案件协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16万元,主要原因差旅费和其它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357.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99万元,固定资产288.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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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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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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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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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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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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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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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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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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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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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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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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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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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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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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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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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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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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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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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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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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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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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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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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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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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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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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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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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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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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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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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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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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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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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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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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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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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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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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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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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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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楚市财农〔2018〕24号、楚市财农〔2018〕145号等文件,2018年项目资金到位50.7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到位资金50.77万元,分别为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补助37.99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补助12.78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项目支出40.32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率79%。分别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补助经费支出37.99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补助经费支出2.3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7〕256号)文件执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林业改革发展项目,保障了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卫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安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林业执法与监督,是指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9月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