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000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000
附件3
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第一部分 楚雄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林业局是指导我市林业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指导退耕还林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产业建设与规划;编制我市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我市林业种苗、农村能源推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及林业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拟定林业的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林产品加工和流通;负责我市森林防火的预测预报及扑救工作,负责我市森林生态安全管理,指导负责全县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单位性质属行政单位。
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紫溪山管理局)负责紫溪山保护区1753公顷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华山松良种基地建设维护。
楚雄市国有林场成立于2018年4月,是根据中央、省、州国有林场改革的精神,撤销原旧关、白依河、新村3个林场新设立的楚雄市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楚雄市国有林场的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楚雄市国有林场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市林业局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构建现代林业体系,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林为突破口夯实林业保障体系,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产业富民,绿色惠民,深入推进“森林楚雄”建设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2018年完成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1万亩,2017年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项目造林0.5万亩,2017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0.3万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0.13万亩造林,2017年度低效林改造任务1万亩,国家造林补助项目1万亩,2017年省级木本油料核桃提质增效1.5万亩,占计划的100%。完成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基础设施森林管护所、站、点建设20个,兑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197.38万元,兑现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助资金516.82万元;完成路域绿化37.2公里,其中G56杭瑞高速楚雄市过境线路域绿化20公里,东大线道路(马龙河段)绿化17.2公里,完成路域桉树替换种植投资250万元。完成义务植树172.7万株,四旁植树200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市林业局
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科技与产业科、资源林政科、森林防火科、林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楚雄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10个职能处室。事业编制股所级单位楚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农村能源管理站、市造林绿化工作站、市林木种苗工作站、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大田丫中队、达苴中队、大风丫口中队、小水井中队)、紫金山瞭望台、楚雄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楚雄市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楚雄市紫溪山管理局
3、楚雄市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29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8.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63.67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州级林业项目投资减少。
2018度收入占比情况表
|
||||
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局
|
单位:万元
|
|
|
|
收入名称
|
金额
|
所占总收入比重
|
|
|
|
|
|||
一、本年收入
|
6298.79
|
10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6258.79
|
99%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40
|
1%
|
|
|
事业收入
|
0
|
0%
|
|
|
经营收入
|
0
|
0%
|
|
|
其他收入
|
0
|
0%
|
|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93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3.36万元,占总支出的33%;项目支出4622.47万元,占总支出的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4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减少。
2018度支出占比情况表
|
||||
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局
|
单位:万元
|
|
|
|
支出名称
|
金额
|
所占总支出比重
|
|
|
|
|
|||
一、本年支出
|
6935.83
|
100%
|
|
|
其中:基本支出
|
2313.36
|
33%
|
|
|
项目支出
|
4622.47
|
67%
|
|
|
上缴上级支出
|
0
|
0%
|
|
|
经营支出
|
0
|
0%
|
|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0%
|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3.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日常办公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
2018度基本支出情况分布表
|
||||
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局
|
单位:万元
|
|
|
|
支出名称
|
金额
|
所占总支出比重
|
|
|
|
|
|||
一、基本支出
|
2313.36
|
100%
|
|
|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1.28
|
16%
|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153.1
|
7%
|
|
|
行政运行
|
1296.75
|
56%
|
|
|
住房公积金
|
115.43
|
5%
|
|
|
林业事业机构经费
|
386.8
|
16%
|
|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2.47万元。与上年5187.85对比减少565.38万元, 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退耕还林、天保二期工程森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陡坡地治理、森林防火等。
2018度项目支出情况分布表
|
||||
编制单位:楚雄州楚雄市林业局
|
单位:万元
|
|
|
|
支出名称
|
金额
|
所占总支出比重
|
|
|
|
|
|||
一、项目支出
|
4622.47
|
|
|
|
其中:节能环保支出
|
620.3
|
13%
|
|
|
城乡社区支出
|
243.91
|
5%
|
|
|
农林水支出
|
3758.26
|
81%
|
|
|
|
|
|
|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5.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上年对比减少546.64万元,主要原因林业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 %,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配套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6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 %,主要用于天保退耕、公益林管护等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0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是根据财政局要求进行科目调整而来,主要用于中央林业改革资金等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54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 %,主要用于市林业局人员公用经费以及各级林产业项目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1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0.6万元减少2.7万元,减少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下降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万元,下降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率和公务接待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50.6%;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占4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楚雄市林业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楚雄市林业局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楚雄市林业局项目协调、规划、编制、评审、创森等项目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楚雄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工作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林政执法执勤。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林业局资产总额3424.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0.26万元,固定资产1193.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2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80.8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9.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3424.01
|
2230.26
|
1193.75
|
391.3
|
197.78
|
0
|
604.67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9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楚市财农〔2018〕23号、楚市财农〔2018〕78号、楚市财农〔2018〕41号、楚市财农〔2018〕145号、楚市财农〔2018〕23号、楚市财农〔2019〕4号等文件,2018年项目资金到位2587.3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到位资金2587.36万元,分别为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保工程管护费925.41万元,2018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14.89万元,2018年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州级统筹资金(即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补助资金)10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资金309.4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助资金70万元,2018年中央造林补贴资金367.5万元,2018年中央贷款贴息资金90.16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项目支出2186.53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率85%。分别为天保工程经费支出925.41万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814.89万元,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支出309.4万元,林木良种补助资金支出70万元,中央贷款贴息资金支出66.82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7〕256号)文件执行。资金按《实施细则》分项核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项目完成数量。完成对58.15万亩中央公益林和162.35万亩省级公益林、20.47万亩市级国有林的管护和补偿工作任务;完成2.3万亩森林抚育;对紫溪山465亩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进行中耕管理和提质增效,白依河林场种植重楼26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单位4个,实施项目6个(含龙头企业1个,乡镇1个)。
(2)项目完成质量。楚雄市坚持项目实施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项目管理单位检查验收,并报省州抽查验收。每年第二季度进行检查验收,在项目实施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林业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林业项目进行全查验收。在已经完工并请验的项目,经市乡两级初验,全部验收合格。
(3) 项目实施进度。楚雄市林业局2018年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中,属于应兑现给林农的民生资金,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都已经做到及时、全额兑付;属于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资金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属于跨年实施的项目,则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流程,按照地块落实、方案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验收归档、资金支付的顺序,稳步推进。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森林管护、天保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区内森工企业的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都有明显提高,森林管护队伍得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农林经济,林下资源种类增多,数量增加,以核桃和野生食用菌采集为主的林业产业成为山区农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取得的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通过实施转移支付项目,特别是天保工程社保补助和政策性补助,使得楚雄市的国有林场社保配套缴费及时划解到社保中心,保障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占用林地报批费用
占用林地报批费用是指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因企业及业主征占用林地,需要林业部门核实规划,以及组织向上级(含国家级、省州级)组递交申报材料,包括车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
2、节能环保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支出。
楚雄市林业局
2019年8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111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