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3301000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武装性质的林业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力量,是林业和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森林法》的规定,管辖以林地、林木、野生动物为主的21类涉林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和全面履行79项行政执法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派出所为副科级。内设办公室、法制室、政工监督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五个队室,下辖西山、紫溪山、新村、大田丫口、中山、西舍路六个派出所。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楚雄市森林公安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扎实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狠抓严打专项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生态安全,确保了全市林区治安持续稳定。一年来,共查破森林刑事案件39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83件,收缴罚款248.3万元,收缴木材458.31立方米。没收野生树木59株,救助眼镜王蛇18条,其它野生动物175条(只),铲除大麻96株、罂粟17株。办理治安案件1件,行政拘留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民警编制30人。其中:政法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民警27人,退休民警11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7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65万元,占总收入的90%;其他收入83.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7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43万元,占总支出的70%;项目支出263.83万元,占总支出的3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7.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业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退休民警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农林水支出62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6.节能环保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天保政社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6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成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下乡办案和接处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检查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8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接待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等。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6.3%,主要是其它交通费用增加,协警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8.85万元。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我局无绩效评价项目。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林业执法与监督,是指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
2018年10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