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643R/201810-00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2018-10-12
称: 楚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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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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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林业局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楚雄市林业及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措施;

3、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4、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宜林地区以造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

5、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6、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能是紫溪山保护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华山松良种基地建设维护。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单位2个(含楚雄市林业局及二级预算单位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楚雄市林业部门核定一级预算单位机构编制1个(楚雄市林业局,行政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机构1个(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单位),实有2个。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科技与产业科、资源林政科、森林防火科、林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楚雄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10个职能处室。事业编制股所级单位楚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农村能源管理站、市造林绿化工作站、市林木种苗工作站、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大田丫中队、达苴中队、大风丫口中队、小水井中队)、紫金山望台、楚雄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楚雄市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等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辖国有林场1个(楚雄市紫金山林场);3家国有森工企业(楚雄市新村林场、楚雄市白依河林场、楚雄市林业局旧关林场)。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工程,推进生态楚雄建设;

2、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打牢生态安全基础;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4、加强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5、完善保障体系,优化林业发展环境;

6、全力做好林业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2个,即楚雄市林业局(行政单位)和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人,实有在职128人,离退休75人,遗属人员15人。其中:

1、楚雄市林业局实有人员编制97人,包括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103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全部是退休人员,无离休干部。

领取遗属补助人员数15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2、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编制19人,实有编制25人(全部是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2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16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1.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总收入7938.68万元减少776.70万元,减少1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贴息、棚户区改造、林业救灾、国有林场改革配套费等项目资金比上年少,加之上年同期的收入中包括了增资及彝州津贴等补发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支出7482.89万元,比上年8423.69万元减少940.80万元,减少11%。其中:基本支出2286.54万元,占总支出31%。项目支出5196.35万元,占总支出的6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2286.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4.20万元,占92%,包括在职工资福利支出170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含退休人员工资)40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34万元,占基本支出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5196.35万元,比上年6034.16万元减少14%。其中节能环保支出705.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85.69万元,农林水支出1505.51万元(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比上年减少11%。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以及上年有增资补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 %,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配套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70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 %,主要用于天保退耕、公益林管护等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358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 %,主要是根据财政局要求进行科目调整而来。

5、农林水支出229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 %,主要用于人员公用经费以及各级林产业项目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0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全部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与预算控制数持平,与2016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占 46%;公务接待费支出5.77万元,占5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实施、森林资源管护、创森等项目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77万元共招待 103批次1430人。主要用于项目协调、规划、编制、评审、创森等项目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支出170.88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林业局机构运转公用经费。比上年98.16万元增长7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林业局后院绿化劳务费42.86万元、《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名木古树保护规划》文本编制委托业务费22.10万元以及林权改革电子档案印刷费11.27万元以及办公及设备购置11.46万元等 。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末本单位有固定资产 1049.93万元,其中楚雄市林业局1001.86万元,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48.07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支出11.43万元,其中市林业局4.2万元,共涉及办公设备采购3项,包括电脑、打印机及办公桌椅购置;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7.23万元,为电脑、复印机、办公桌椅3个批次的采购。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楚雄市林业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个,属于非重点项目。

项目一:

项目名称: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7笔共3351.29万元。

项目内容:①在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全市66.2万亩中央公益林管护,并对58.15万亩林权所有者进行补偿。②在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完成182.82万亩市级国有林森林管护工作任务,拨付森林管护、社会保险、政策性补助887.47万元;对2.8万亩国有林进行森林抚育。③在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对紫溪山765亩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进行中耕管理和提质增效,在白依河林场育苗基地培育合格核桃良种嫁接苗40万株。④在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对摩尔农庄等5户重点涉林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贴息,缓解企业一定程度的筹资压力;⑤在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对楚雄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补助,彻底解决国有林场改革的资金缺口;⑦用1年时间对楚雄市旧关林场的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改善贫困林场的营收环境。

产生的效益:2016年完成对林权所有者的补偿,对森林管护人员的社会保险,林木良种项目外业部分基本完工,森林抚育工地基本完工清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出炉并提交到市政府,林业贷款重点户补贴到位;

2017年5月,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全部完工,森林抚育项目清算完毕,国有林产改革方案已提交到市政府,贫困林场的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林地报批费用

林地报批费用是指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因企业及业主征占用林地,需要林业部门核实规划,以及组织向上级(含国家级、省州级)组递交申报材料,包括车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

(二)节能环保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支出。

(三)楚雄市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禁伐禁猎区。

楚雄市林业局

2018年10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111

楚雄市林业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汇总)201901311130510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