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6-00174 信息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6-07-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楚雄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经营利用活动“一企一查” 联合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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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楚雄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经营利用活动“一企一查” 联合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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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制定2026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一企一查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一企一查监管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楚雄市林草局和楚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一企一查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部门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部门为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本年度抽查对全市范围内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随机抽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对象名录中随机方式按照5%比例抽取1户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市级抽查对象不得与省、州级检查抽查对象重复。

四、检查内容

出售、购买和利用的野生动物的来源证明材料,各类证照、进货、销售凭证;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利用活动是否在证照批准范围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是否加载专用标识,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是否遵守入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否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是否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或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有无与动物繁育利用相关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等,有关台账是否完善。

五、检查时间

2026315日至20261031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统一由市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照5%的比例抽取,抽取1户。市林草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2,对抽取到的1户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提供检查标准

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提供各自领域内检查标准。

(三)实施检查层级

此次检查由楚雄市林草局和楚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查实施。

(四)检查结果判定

1.双方检查结果一致的,判定为正常。

2.双方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 判定为正常。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违法。

3.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检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发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参与执法人员需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作,保证此次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上一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9日                                              202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