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制定2026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一企一查”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行“一企一查”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与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林草种苗监督检查及制品经营利用活动抽查工作。为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法定职责组织实施。
本次联合抽查由市林草局作为发起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作为配合部门协同开展。
在辖区内46户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中,按5%比例随机抽取2户经营主体实施检查。抽查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市级抽查对象应避免与省、州级检查对象重复。
(一)生产经营资质情况:重点核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有效期及合规性;
(二)生产经营规范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签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以非良种冒充良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基地管理情况:核查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苗木培育基地的规范运营状况;
(四)市场秩序维护情况:整顿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
1.检查对象由市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比例随机抽取;
2.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选派2名持证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各自监管领域分别提供检查标准与实施细则。
本次联合抽查由市林草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实施。
1.双方检查结论一致的,判定为合规;
2.双方检查结论存在分歧的,由检查对象作出书面说明。说明合理的判定为合规,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违法;
3.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属地主管部门处置。
1.结果录入公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由检查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结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企业名下公示;
2.问题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循“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二)参与执法人员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确保联合检查工作质效;
(三)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