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5-0513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5-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号: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收购和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楚雄市2025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函》的要求,结合市林草局职能职责,特制定2025年度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4.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抽查内容:1.抽查木材经营、加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检查生产销售木材各类产品来源证明情况,是否存在无合法来源的木材经营、加工案件情况;木材经营、加工生产销售档案建档情况。2.抽查开展木材经营、加工行政执法以及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包括整顿和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无合法来源木材生产经营、加工案件情况,开展木材经营、加工法律法规等宣传情况;信息及报送情况。3.检查案件公开及社会监督机制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设立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更新监管对象信息及行业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对受理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情况,是否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各部门汇通联动机制运行情况。检查企业库存和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二、抽查检查时间:2025年5月至10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楚雄市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主体。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市级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导入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随机抽取10户检查对象。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已录入的执法人员库中进行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五、检查方式

随机抽取木材经营加工主体10户,选派2人为一组的执法检查组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核查企业库存和木材来源是否合法,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经营加工企业存在违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手续木材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直至报请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营业证照。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抽查结束后检查组于5个工作日内审定结束后,向牵头科室提交检查报告单及相关检查记录表、图片资料,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等公开抽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执法人员要与局科室密切配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同时,在抽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执法检查中严禁接受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吃请”等活动,若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