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林草行业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楚雄市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执行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标准,统筹开展荒漠化防治、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草原发展规划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指导开展资源保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三)编制实施楚雄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
(四)监督管理楚雄市本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工作,做好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