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3-0327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3-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号: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字体:[    ]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2年市林草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法治政府社会建设规划》《法治楚雄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林草工作实际,以推动法治建设为主线,强化法治之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现将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楚雄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等文件。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局机关股所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局机关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列入了重要学习日程,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2022年,开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委会议学法共7次,干部职工每周一学法累计40次;万名党员进党校学法2期,三会一课学习法规23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规范专题培训4期360人次。

(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为贯彻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一年来,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有林场等改革,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林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年来,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四)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1.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试行)》5项制度。

2.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一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服务时间1年,为林业解答法律问题。协助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22年聘请律师为市林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7次,审查或协助起草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事务文书15份,举办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实务培训1次,代理我局参加诉讼案件2件。二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等进行政务公开62条。三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林稽发【2020】118号)和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转发楚雄州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文(试行)通知》(楚市执法发【2021】1号)要求,市林草局启用修订后20个林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文。四是为有效提升全市执法满意度,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严明执法纪律,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市林草局组织开展行政案件处罚回访和行政处罚案卷案件评查工作。对2021年结案122件行政执法案件自评自查工作,其中:优秀案件21件,合格案件97件,不合格0件;楚雄市司法局抽取市林草局2022年上半年办理结案4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合格4件;楚雄州司法局抽取楚雄市林草2021年行政处罚案卷10件进行全州交叉评查,10件合格;行政处罚案卷10件进行现场评查,优秀6件,合格4件;开展案件回访30件,全部为满意。五是开展楚雄市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开展赋权指导4次,协同试点乡镇落实工作6次,与试点乡镇协作开展行政执法8次。六是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积极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次,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坚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起;办理了完成检察建议5件;真按照检察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对照整改。《中共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执法大队有关问题的纪律检查建议》1件。

3.依法依规执法。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围绕省、州林草主管部门“绿盾”自然保护专项行动、森林督察等专项行动,把重点放在林业生产、运输、经营加工环节等关键环节上,放在加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对“玉楚公路”、“紫大公路”、“楚姚公路”、“通用机场”、“云甸工业园区”、“富民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的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情况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以林区为重点,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无证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排查清理出的违法案件进行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截至11月,审核林草行政违法案件105件。

4.认真开展守法普法工作。按照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一是制订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列入八五普法清单。充分利用周一例会学习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楚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配合《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整合优化实施方案》、《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林业政策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三是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森林防火期到乡镇巡查时机,进村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增强林农的法律意识,营造广大林农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珍惜、保护森林资源和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四是强化三月综治宣传月、爱鸟周、宪法宣传周等各项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利用出墙报、粘贴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等形式,对消防安全知识、防艾、反邪教知识、拒绝“黄、赌、毒”、拒食野生动物、扫黑除恶等知识在桃园湖广场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五是为职工征订法制与社会及法制日报等报刊,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按照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紧紧围绕林业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和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探索普法工作新思路、新形式,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多措并举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并及时化解林业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全力做好涉林矛盾纠纷问题的摸排调处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信访保障工作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措施》、成立了楚雄市林草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开展本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和职工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工作,每月20日,按时向市政法委报送《2022年楚雄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九个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楚雄市2022年涉稳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排查化解清单》;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至今年12月,共受理信访件16件,已回复办理13件;“12345”政府热信1件,已办理回复1件;针对重点信访人员,我单位单独建立了档案,并重点关注。受理并调处完成涉林矛盾纠纷6件,调处率达100%。

6.开展专项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行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按照《楚雄市“2022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市林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委网信办等各部门配合(抽调10名执法人员)开展“2022清风行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按各自职责及领域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开展常规执法检查。二是积极联系失信企业,协助失信企业修复信用信息,2022年共为16家企业维护了诚实守信良好形象。三是2022年10月4日至6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抽调12名执法工作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坝区6个乡镇的木材厂、种苗站开展了林草行业“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迎党的二十大安全维稳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本次共检查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削片厂36家、种苗站25家,分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7.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一是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发[2021]81号)精神和省、州、市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要求,把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精神作为根本遵循,继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开展,结合林草系统实际,定期研究、分析扫黑除恶工作,调整成立中共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三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扛牢压实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治林,继续推进林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无证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业乱点乱象进行依法查处,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办案经验,运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办案周期,对涉黑涉恶案件逐步形成统一的证据研判标准,把涉林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并坚持“一案三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林地及林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后面的“保护伞”,全力维护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涉林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台账和报备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扫黑办汇报,加强林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定期对行业乱点乱象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行业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坚持防微杜渐,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推动全市林业和草原系统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四是充分利用护林员巡山护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张旗鼓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扫黑除恶 的重要意义及破坏生态、参与黑恶势力活动、从事恐怖活动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扫除 黑 恶势力、反对邪教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取得了林区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扫黑除恶、反邪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单1000余份,电子屏播出宣传标语10条次,设置线索举报箱6个;五是依法依规办理扫黑办交办的“楚雄市扫黑除恶线索督办线索”2件工作,并按工作时限完成核查办理情况上报扫黑办。

8.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新增市场主体53家;向省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240万元建设四条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已建设完成了验收并已投入生产;按照《楚雄市“2022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市林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委网信办等各部门配合(抽调10名执法人员)开展“2022清风行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1次,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开展常规执法检查,涉及3个花鸟市场、4个农贸市场、35个餐饮店、龙川江、青龙河以及城区渔具店进行全方面突击执法检查;市委网信办和工信部门对涉及我市辖区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网络交易平台是否有野生动植物违法交易、非法收购和出售野生兰花等相关广告和信息进行梳理和筛查。执法行动中未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捕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和收购售卖野生兰花等情况。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开展,增强了市民对野生动植物和水生动物的法律保护意识,对成员单位间的一些职能交叉、痛点难点方面问题也得以很好融合和处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帮助12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认真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上传了6条本部门的监管信息;修改完善了9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给付,还有1项行政裁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共计12项政务服务事项,做到12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办事地址、权限范围、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是否收费、监督投诉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咨询方式等要素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完成了本部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覆盖率100%及评价率85%;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了6家企业,分别对6家企业进行了(证照及公示信息检查、林木种苗检查、林木种子质量检查、对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检查)实地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发放了问题清单反馈表。

9.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制定了《楚雄市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楚雄市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楚雄市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楚雄市林业局机关安全检查制度》《楚雄市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楚雄市林业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及四项谈话制度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制度,强化对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健全治安管理网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与上级平安办,米市街社区签订了《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与下及单位,市国有林场及局机关各科室签订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平安建设暨社会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平安建设暨社会治理个人承诺书》,把加强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安全事故、扫黑除恶作为工作的指标进行量化管理。为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工作,压实责任,确保测评工作顺利通过第三方的测评考核,局党委书记、局长与市国有林场及各科室签订了25份《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责任书》,个人承诺书91份,截至11月30日,我单位共接到0871-12340社情民意调查电话的共3人,均已按要求回答并上报政法委。三是继续强化命案防控。制定并印发《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命案防控实施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细致摸排,本年度共摸排职工114人,全面加强相关矛盾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2022年我局未发生任何一起命案。四是积极推进平安林区、平安家庭建设。我单位今年申报平安家庭共93户,其中三星级平安家庭2户,平安林区建设是我单位依照上级平安办有关文件结合林草行业特色创建的平安建设活动,本年度平安林区活动创建我单位制定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平安林区实施方案》、《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平安林区考核细则》,认真研究制定了相关的考核细则,对平安林区建设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半年做一次考核,由市国有林场对四个管护站考核,林草局平安办对市国有林场考核,据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材料,本年度我单位平安林区活动均为合格。五是认真开展禁毒工作。与上级禁毒办签订了责任书1份,与干部职工签订了禁毒个人承诺书114份,制定了《楚雄林业和草原局禁种铲毒踏查工作方案》,发放市国有林场禁毒宣传材料2000余份,依托护林员巡山护林、森林防火的工作契机全面对管护辖区周围进行禁毒宣传,粘贴禁种铲毒宣传标语,据市国有林场禁种铲毒工作总结汇报,我单位管护辖区内未发现罂粟、大麻等毒品原生植物。六是积极开展枪爆整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汲取东华镇因婚姻矛盾纠纷引发的严重后果教训,责任科室出台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枪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下发市国有林场,确立了责任人、报送人,对机关114人,市国有林场100人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对自家所有家属进行自行宣传排查,对存在有违禁物品的主动上交公安机关,此次排查行动增强了广大职工对枪爆等违禁物品的认识,提高个人防范意识,经排查清单显示,我单位尚未发现存在匿藏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情况,下一步将继续跟进。七是稳步推进智慧安防。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单位小区人口掌控,特别流动人口、“五种人”等情况的掌控,确保单位小区的治安稳定,与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复印了相关合同协议,检查了小区监控安防设备,与机关单位所在的监控设备,经检查,我单位办公区域监控设备共五个,基本做到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使用正常。八是防范养老诈骗。召开专题会二次,主要宣传防范养老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群众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增强干部职工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单位要求所有职工干部关注了国家反诈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并注册登录。目前我单位114位干部职工均已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二、特色亮点

(一)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班子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及公开透明;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制定市林草局权力运行清单,研究廉政风险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清理”及“流程清晰、程序合法、权责明确、操作简便”的原则,对依法确定的各类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厘清各自职权范围。

(二)制定《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构建“大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构建“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构建大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好2022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森林违法疑似图斑督查、林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督查、森林火情督查通报、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等大监督工作。

(三)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以林区为重点,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加工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排查清理出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022年1月至11月底,共查处林草行政违法案件107件。

(四)有效提升全市执法满意度,提高办案质量。对2021年结案122件行政执法案件自评自查工作,优秀案件21件,合格案件97件。楚雄州司法局抽取楚雄市林草2021年行政处罚案卷10件进行全州交叉评查,合格率达100%。省司法厅、省林草局抽取市林草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卷10件进行现场评查,优秀6件,合格4件。开展案件回访30件,全部为满意。

(五)创新林草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整合执法职能,优化执法队伍。结合我市林草行政执法实际,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优化整合,规范执法权限和职能。2022年5月,根据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楚雄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目前,楚雄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在开展楚雄市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推进工作中,开展赋权指导11次,协同试点大过口、东华两个乡镇落实工作11次,与试点乡镇协作开展行政执法15次。

(六)要素保障成效明显。至12月9,市林草局接件后上报省、州报件永久占用林地、临时用地共86件。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到位。一是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林权到户后,有部分群众对政策了解不透,未经审批,乱砍薪材及建筑用材,非法使用林地,对违法犯罪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造成部分农民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触犯了刑律。二是部分山区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眼前利益的驱使,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擅自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出售和种植茯苓等的情况屡禁不止。三是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在非法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从事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二)源头管理不到位。一是在采伐源头管理上,各乡镇、村委会“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不强,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村干部害怕得罪人,对盗伐林木行为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导致盗砍林木行为屡禁不止,超计划采伐林木、盗伐滥伐林木时有发生。二是在非法运输加工林木方面,因公路网络密集及交通工具的复杂多样化,为林政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三是在经营加工管理上,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综合大型的木材加工经营市场,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科学合理布局,木材加工企业为追求眼前利益放任发展,造成加工企业过多过散,远远超过森林资源承受能力,各收购加工企业地点分散隐蔽,林业部门监督管理难度加大,监管跟不上,致使非法收购和经营加工“黑木料”现象时有发生。

(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突发性、群众性强、工作量大,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力量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楚雄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仅核定事业编制13名,难以兼顾经常性、日常性、全覆盖性巡查;特别是2019年森林公安转隶至地方公安部门,长期以来由森林公安承办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却没有“事随编走”,而是留在了林草部门,造成了林草执法任务日益繁重与林草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涉嫌刑事违法的案件移送难问题突出。

(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方式形式不多、宣传面不够宽、宣传效果不佳、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缺乏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强烈观念,对许多根本性的生态问题缺乏了解,绿色消费意识淡薄,生态环保意识较弱,环境守法的社会基础较为薄弱,遵纪守法和承担责任的行为还没有形成风气,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社会参与度不高,缺乏参与热情,还未真正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五)对开展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还不够强化。日常工作资料收集不及时,台账资料有个别缺失情况;市林草涉及重复信访重点人员1名进行包保,信访时间跨度长、原因复杂,化解难度大,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落实三项制度有差距,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

下步我局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下大力解决我市生态保护问题,坚决遏制涉林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守住林地、湿地、荒漠等林业生态红线,从源头上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好楚雄的绿水青山,以实际行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美丽楚雄”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中的作用,研究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林业特点的现代林草管理体制,努力提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抓好解决突出森林资源管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聚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问题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当地党委、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落实护林责任制,明确护林员、村组干部、林草服务中心、乡镇领导各级的责任,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护林制度和考核制度,强化护林员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切实管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力量和配套设施投入,积极拓宽和畅通社会及群众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共同意识和长效机制。

(三)抓好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制落实。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完善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建立最严格的奖惩问责机制。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出台问责标准,完善问责机制。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岗位与职责相对等的原则,对巡山护林成效显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力的地方,予以表扬鼓励,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积极性。对不作为、不敢管、消极应付导致森林草原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要坚决追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与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与负责刑事侦办的公安机关的有效衔接,建立林草资源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和拓宽行政机关或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刑事案件的程序、材料和渠道,实现执法无缝衔接,形成强大合力。

五、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权不乱用”意识。公职人员既要从思想上接受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等法治基本理念,更重要的是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要求和约束,形成日常工作生活的惯性。

(二)强化“责不可怠”意识。既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更要解决不作为的问题。依法行政不仅是一种工作导向和要求,更是一种法定义务。

(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决策是一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三)树立并强化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做到事先防范、事中控制,防危于始、治乱于无。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