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0/2026-00028 信息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6-05-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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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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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公众对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与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客观真实。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三)全面公开。除涉及保密规定或无公开价值的信息外,逐步实现对社会和公众的全面公开。

(四)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公开方式应便于公众获取信息、方便办事,并有利于社会监督。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推动机关作风持续改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廉政建设成效。

(三)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增强干部职工民主意识,进一步落实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制度,显著提升公众对[具体机构名称]工作的满意度。

第四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发布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督促检查等。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网管人员依照制度进行具体操作。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项及个人隐私外,凡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监督管理事项,经审核后应对外公开,并做好归档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包括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为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解读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年度目标、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年度工作实施进展、完成情况、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财务公开。包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与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等情况。

(四)领导目标责任公开。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媒体、宣传材料、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每月至少一次;时效性强的内容应即时更新。

第八条 对公众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综合科提出意见,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应予公开。

第九条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公开后应主动收集公众意见。对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暂时无法解决的应作出说明解释。

第十条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