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9-/2024-1008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关于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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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关于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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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中“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以强制注销”的要求,楚雄市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9月30日,楚雄市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存量为零。

自2024年10月1日起,凡悬挂“云23”开头或使用外省籍拖拉机号牌,且行驶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有效期签至2024年9月30日之前)”“变型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运输式拖拉机”的运输型机动车,均属假牌、套牌和报废车辆。

特此通告。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