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云农经〔2024〕2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楚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一家主体承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或涉农服务社会组织。
二、合作方式及目标
与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或涉农服务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扶持楚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资金为2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今年应完成任务目标如下:
(一)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相互间交流平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辅导员名录库。
(二)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协助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注销、合作社异常名录移除以及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等其他服务不少于30个;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培训1场次(培训天数不少于2天,人数不少于50人);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不少于2场次专题产业技术培训(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培训主题,总计不少于200人次)。
(三)协助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指导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有需求的合作社完成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年报报送、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不少于30家,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申报典型案例和做好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示范创建申报材料代理服务不少于20个。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成立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领办企业,壮大经营主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合作社注册成立公司不少于20个。延长产业链条,提升联农带农富农能力,增加群众收入。
(五)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不少于50个,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协助指导家庭农场“随手记”应用不少于50个。
(六)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宣传、拓展市场、产销对接、电商物流、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年度本地农产品直播专场不少于1场次,组织市内外品牌宣传专场活动不少于1场次。
(七)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三、遴选条件
(一)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章程和相关制度,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年度公告、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业务知识。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主体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于2024年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三份交到楚雄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申报材料包括:楚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申请表(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3名或5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综合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联系人及电话:杨明雄 0878-6086660。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