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楚市农通〔2020〕21号)要求,为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宅基地全面受理、高效审批、严查违法的工作新格局,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减少农村村民因不了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产生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现就开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按照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大力宣传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重大意义,科学确定宣传目标人群,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对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知晓度、参与度,有效形成市、镇、村(社区)联动、多方配合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做到边普法、边制止,严控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用地增量。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导向,以规范宅基地使用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村面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时间
以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为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一张图看懂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及《2020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最新版本)等宣传资料。
(二)农村违法建房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条款,重点宣传对违反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六不准”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的违法用地建设应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开展方式
以“七个一”为主题开展好宣传工作。
(一)开好一场培训会。多种方式共同推进,利用干部职工会、每季度党员会等契机组织干部职工、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学习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党员大会、村组干部会,每个村(社区)开好一场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专题培训会。
(二)发放一张宣传册。结合干部进村入户及当地民情开办宣传栏、发放《一张图看懂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六不准”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简单实用的资料,确保政策法规落实到每户群众。
(三)放好一场宣传广播。结合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实际,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开展每天一场政策法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
(四)培训一个明白人。利用春节前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之机,组织召开好户长会,并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及电子显示屏,扩大宣传覆盖面,向群众开展普及建房申请、审批手续流程的基本知识,利用乡村赶集天设立宣传咨询点,为村民答疑解惑,确保每户有一名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明白人。
(五)完善一批村规民约。将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以有效减少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
(六)开展一次线索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违法建房大排查,通过排查对已存在和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甄别并督促整改,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市、乡(镇)、村三级联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肃处理一批2020年7月3日后新发生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营造依法审批建房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创新宣传工作方式,紧紧围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把握好宣传培训方式和重点,认真组织村(社区)开展好宣传培训,以营造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引导其自觉远离“两违”行为,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三)局社会事业促进科要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牵头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政策的修改完善,指导好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工作,为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好前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户调查监测,宣传资料的保障,积极协调组织培训力量,加大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违法线索收集与核查,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堵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后门。
(四)各乡镇在开展宣传培训过程中,要按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防护工作。凡活动开始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与国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往返人员密切接触者、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呈红码或黄码者一律不得参加相关集中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