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十六个乡镇街道符合享受补贴的对象。
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公布的《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一览表》标准补贴,在补贴申请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后自动生成补贴资金。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使用手机云南农机补贴APP系统自行申请,也可到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具体程序为购机、申请、审核、核验、公示、财政审核、州级农业审核、结算、资金兑付等步骤。
申请材料:申请人带上身份证(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一卡通社保卡银行账户(或组织的对公开户行账户)复印件,到乡镇确定的受理点进行申请办理;若购置的为不可移动设备(如烘干机、冷库等)可预约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后,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政策咨询电话:0878-3155513。
受理单位:十六个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原则上当年的补贴资金当年兑付,按“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若当年的资金不能满足申请者的补贴需求,在下一年的补贴资金中优先给予保障。
补贴方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乡受理、直补到卡”,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的新机具、新技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监督渠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3121369,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