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ncj-/2024-112131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9-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9-04
称: 楚雄市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号:

楚雄市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801000

楚雄市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扶贫小额信贷

二、扶贫整村推进

楚雄市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贫困人口统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

3.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综合开发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负责统筹、协调做好行业扶贫和信贷扶贫工作,管理村级互助资金,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5.负责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开发和扶贫安居工作。

6.牵头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贫困退出考核评估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楚部队定点扶贫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9.牵头做好“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扶贫工作。

10.负责督促检查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市是国家《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 攻坚规划》的嵌入市,全市共有2个贫困乡镇、51个贫困行政村、383个贫困自然村,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788人。2018年,市扶贫办紧紧围绕全市“1个贫困乡退出、17个贫困行政村出列、11909名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扶贫办的精心指导下,与各行业扶贫部门通力协作,抓实重点扶贫项目建设,认真整改各级反馈存在问题扎实开展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做实县级项目库建设,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培训全覆盖,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内生动力。一是全力以赴迎接上级对楚雄市开展的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二是围绕脱贫目标,科学编制规划,扎实推进扶贫项目;三是抓实“挂包帮”“转走访”和定点帮扶工作 着力激发脱贫主体内生动力;四是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五是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六是完成其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人事科、行业扶贫科(市革命老区开发促进会办公室)、社会外资扶贫科、产业金融科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有人员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1名;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12名,事业人员10名。

离退休人员5名。其中:退休5名。

领取遗属补助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较去年的418.89万元增加了23.43万元,增长了5.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计划1个乡镇17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11909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行政村和人数均比上年增多,市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专项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4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32万元,占总支出的80.1%;项目支出88万元,占总支出的19.1%。总支出较去年增加了23.43万元,增长了5.59%,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计划1个乡镇17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11909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行政村和人数均比上年增多,市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专项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基本支出合计354.32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329.32万元,与上年的337.19万元减少7.8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事业人员未预算安排年终绩效奖,只预算安排公务员的年终绩效奖,而2017年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均有年终绩效奖金;二是减少了2017年1人在职死亡的抚血金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4%;办公费、其它交通费(交通补贴)、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5万元(人均支出11905元)占基本支出的7.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项目支出8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评审、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等方面。较上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1万元增加了30.9万元,增长54.1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计划1个乡镇17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11909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行政村和人数均比上年增多,市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专项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去年的418.89万元增加了23.43万元,增长了5.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计划1个乡镇17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11909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行政村和人数均比上年增多,市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专项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全部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19.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放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10.88万元,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2.6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15.63万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7.65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35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等机构正常运转,扶贫项目管理支出(职工工资238.85万元,其他社会缴费2.5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43万元,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费、交通补助费等商品服务支出25万,项目管理支出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8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5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2名在职人员单位应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行政单位医疗:15.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2名在职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5.公务员医疗补助:7.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22名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6.行政运行:267.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临时人员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费、车辆租用费、办公设备购置、缴纳职工大病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人员生活补助、办公经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车辆租用费、会议和培训费等。8.其他扶贫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1.基本工资75.08万元;2.津贴补贴84.81万元;3.奖金56.72万元;4.绩效工资22.24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68万元;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63万元。7.其他社会缴费2.57万元;8.公务员医疗补助费7.65万元;9.住房公积金:19.63万元;10.办公费11.37万元;11.印刷费1.32万元;12.水费0.08万元;13.电费0.39万元;14.邮电费5.77万元;15.物业管理费0.87万元;16.差旅费17.75万元;17.会议费0.48万元;18.培训费4.83万元;19.公务接待费1.58万元;20.劳务费12.61万元;21.委托业务费33.8万元;22.工会经费3.27万元;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24.其他交通费15.34万元。25.退休费10.88万元;26.生活补助1.43万元;27.办公设备购置费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32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18万元,比2017年1.76万元增加5.59万元,增长7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17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增加1.58万元增长154.9%,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陪同上级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增多;二是2017年度大部分费用实拨资金支付,其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根据决算口径要求实拨资金未纳入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接待支出1.58万元,比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74万元增加0.84万元,增长113.51%,其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上级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增多;二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用多数实拨资金支付,其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根据决算口径要求实拨资金未纳入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18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占62.2%;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占3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17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增加1.58万元增长154.9%,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陪同上级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增多;二是2017年度大部分费用实拨资金支付,其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根据决算口径要求实拨资金未纳入决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8万元共招待16批次272人。主要用于项目协调、规划、编制、评审、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务接待支出1.58万元,比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74万元增加0.84万元,增长113.51%,其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上级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增多;二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用多数实拨资金支付,其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根据决算口径要求实拨资金未纳入决算。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费、车辆租用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等。比去年的24.6万元增加了0.4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了车辆租赁费,增加了委托业务费但减少了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总额1868.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10.82万元,固定资产256.11万元(汽车34.88万元,其他资产:221.23万元),无形资产1.42万元。与上年的929.3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8.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24万元,主要增加的是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建设所购资产(视频会议系统、大型电子显示屏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68.35

1610.82

256.11

34.88

221.23

1.42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申请政府采购支出33.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支出5.14万元。主要采购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用设备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户的电视机和接收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19〕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州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楚贫发〔2019〕1号)文件要求,楚雄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相互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整改等开展了自评工作。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梳理、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可信,材料全面准确,评价客观公正。下一步,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上级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中央、省、州财政补助楚雄市专项扶贫资金5055.53万元,其中:中央2467万元,省级1728.5万元,州级860.03万元。

2.市本级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3376.58万元。

以上资金不在本单位决算报表中反映,全部在楚雄市财政局国库科扶贫专户中核算。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中央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67万元,省级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728.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3695.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万元。我市接到中央、省级资金指标文件后严格按照规定日期内全部下达。以上资金不在本单位决算报表中反映,全部在楚雄市财政局国库科扶贫专户中核算。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制定《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分配和资金管理监督;扶贫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户专账、账表相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市、乡、村三级都建立能够反映发放时间、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的扶贫资金台账档案,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

2.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在扶贫项目实施中,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规划跟着对象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都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督促检查验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不存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扶贫资金运转安全有效。

3.认真开展廉洁扶贫行动。在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中,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回补报账、督促检查、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绩效评价、后续管理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大项目资金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工作力度,进一步筑牢了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察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六道防线。

4.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纪律检查,查找是否存在责任部门违规滞留、截留资金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有无挤占、截留、挥霍、挪用和骗取、套取建设资金,以及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乱收保证金等加重贫困户负担等问题。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按照贫困户脱贫6项标准,我市2018年度确定脱贫退出3151户12042人,完成州级下达计划11909人任务的101.11 %,超额完成计划任务1.11个百分点;完成了省、州下达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数。

2.精准使用情况。我市坚持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提升扶贫资金管理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努力构建精准分配、高效使用体制机制;一是制定出台了《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楚雄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楚雄市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廉政备案制度。要求项目实施镇村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等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确保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严把程序,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按照“规划跟着对象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重点安排在当年脱贫出列村和脱贫出列贫困户。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二、扶贫整村推进

扶贫整村推进是以贫困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对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整合资源,科学规划,集中式投入的扶贫开发方式。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