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5〕154号),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5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3953万元;《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5〕7号)下达我市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6万元。根据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结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拟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953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力转移培训、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和项目管理费;拟安排省级衔接资金1456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费等。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拟安排中央资金3082.5万元,用于全市16个乡镇(街道)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21个,项目明细详见附表。
2.拟安排中央资金576万元用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人。
3.拟安排中央资金120.5万元,实施劳动技能培训1300人,引导性培训550人。
4.拟安排中央资金135万元用于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
5.拟安排中央资金39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6.拟安排省级资金894万元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17个,项目明细详见附表。
7.拟安排省级资金500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
8.拟安排省级资金6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具体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监督平台或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投诉,投诉方式以来人来电或者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878—6169301。
邮箱地址:cxsfpbxmk@163.com。
附件:楚雄市2026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