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ncj-/2024-112128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5-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05-22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号: 楚市扶字〔2018〕45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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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镇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级财政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挖铜村委会产业发展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范围

本次下达的产业扶贫资金用于挖铜村委会资产收益产业扶贫试点项目,建设幸福挖铜种养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个养殖场、1个人工食用菌大棚基地,项目覆盖挖铜村16个小组1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合理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是组织实施和项目审计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你镇要在科学规划发展项目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效益分析、财政扶贫资金扶持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实施计划、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时,要重点研究资金扶持补助环节和扶持补助方式。你镇在收到文件后,在10天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投资计划表)行文上报楚雄市扶贫办项目科备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

要按照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产业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业扶贫资金挪作他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扶持补助方式。虚报、骗取、冒领产业扶贫资金、物资的,足额追回相应数额资金,并移交纪检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项目建设中扶持补助的物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采购,物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产业扶持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及资金报账。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