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ncj-/2024-1121280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8-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称: 关于下达楚雄市2018年度第二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下达楚雄市2018年度第二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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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舍路镇人民政府、大过口乡人民政府: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根据《楚雄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计划的通知》(楚贫发﹝2018﹞10号文件),《楚雄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市工通﹝2018﹞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楚雄市2018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及农民工培训工作,现将楚雄市2018年度第二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1200人(含农民工培训300人)的培训资金36万元(资金来源于2018年度市级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西舍路镇、大过口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政府支持、群众自愿、分级负责、市场运作、讲求实效、群众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资源、多形式的开展工作。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抽调业务骨干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准扶贫、强化措施

根据中央“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到培训就业脱贫一批。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精准扶贫”方针落实到位,培训对象必须100%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西舍路镇、大过口乡要在组织招收培训学员、管理服务方面严格程序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做到学员达标、管理到位、服务周到。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在16至55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办系统内2015-2017年度内能查询到的近三年人员均符合要求),严禁将在读学生作为培训资金补助对象,参加了2018年第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学员同一年内不得参加同一专业培训。培训对象的选择由培训学员所在乡(镇)进行筛选、公示。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口要填写《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由各乡(镇)审定后报市扶贫办备案,并在当地进行公示公告后,按规定标准享受培训补助,对不符合要求的培训对象,不予补助。培训内容由乡(镇)接合脱贫攻坚工作、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及当地群众意愿确定,在培训开始前由书面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四、培训人数、补助标准及培训模式

楚雄市2018年度第二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安排资金36万元,开展引导性培训1200人(其中含农民工培训300人),人均补助300元,指标分配为:西舍路镇安排资金30万元,培训1000人(其中含农民工培训200人);大过口乡培训200人(其中含农民工培训100人)。2018年10月20日前必须完成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在乡镇财政所完成报账工作。乡(镇)必须选择年初公开认定的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即市职业高级中学培训处、松源职业培训学校和云南新子路职业培训学校。

五、确保劳动力培训目标实现

西舍路镇、大过口乡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完成转移培训目标。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结束后加强转移就业工作,对有转移就业意向的培训对象要登记造册,报人社部门备案,并至少开展一次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

六、科学规划、严格使用资金

培训开始前10日内要将培训方案,资金支出计划报市扶贫办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培训。实际培训原则上要与上报的培训方案、资金支出计划一致。培训期间乡(镇)要及时开展跟踪督查、培训完成后乡(镇)迅速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培训质量、考试鉴定、资金使用等方面),乡(镇)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报账。项目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费、学员生活补助、技能鉴定费等开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及其他福利,不得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经费。

七、加强资金管理,发挥使用效益

项目实行“一表两账”制,即《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台账》和《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台账》,“一表两账”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和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报账的依据;培训学员中的农民工,除填写“一表两账”外,还需填写《农民工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农民工培训课程设置和学时表》、《农民工培训考勤表》、《农民工培训承诺书》,并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农民工培训表格报送市扶贫办劳务输出科。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公示到项目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凡是未张榜公示、缺少照片痕迹的,不予验收报账。建立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专报制度,项目的进度情况实行月报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报市扶贫办。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培训第一责任人,要做好“三堂课”制度,即参加开班动员、培训期间巡查、考试结业。认真填写《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督查登记表》,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对于培训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 楚雄市2018年度第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分配表

2. 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

3. 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

4. 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台账

5. 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督查登记表

6. 农民工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

7. 农民工培训课程设置和学时表

8. 农民工培训考勤表

9. 农民工培训承诺书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