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20年度第二批行政村巩固提升项目经审定同意,现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9万元(楚市财农〔2020〕44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3万元(楚市财农〔2020〕140号)、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0万元(楚市财农〔2020〕141号)下达给你们(合计1232万元,项目及投资计划详见附表),请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聚焦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和成果巩固提升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加强技术力量配置,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缩短工程工期,加快建设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地施好行政村脱贫巩固提升项目,确保每一个项目尽早尽快发挥效益,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优先保障用于巩固贫困村退出“七有”标准项目,严格按文件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子项目和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涉及新增占用土地、林地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楚雄市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做好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公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好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三项”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由乡(镇)财政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严禁截留和挪用。严禁村、组干部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扶贫工作中,利用工作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以他人名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承包承揽扶贫项目工程。要严厉打击扶贫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或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求,各乡镇要实时完善国办系统有关项目信息。
三、强化监管,克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不具备条件的要定人定责蹲点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并做好竣工项目的移交工作,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及单项工程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在乡镇组织初验的基础上,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并形成书面的工作总结和请验报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组织验收。所有项目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报账等相关手续必须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附件:1.楚雄市2020年度第二批行政村巩固提升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2.楚雄市2020年度第二批行政村巩固提升项目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