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扶组字﹝2021﹞1号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
《楚雄市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并发挥长期效益,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二是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确保农村各项扶贫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三是确保扶贫资产底数清晰、管理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防止资产损失甚至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范围
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和在建项目(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
(二)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分类
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分为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三种。
公益类扶贫资产: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其他(10种)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
经营类扶贫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及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形成的权益类资产等。
到户类扶贫资产: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的内容
1.所有权。市、乡、村、组实施的单独到村公益类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经营类扶贫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只登记扶贫资产台账。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农危改、到户安全饮水等其他到户项目,按照行业扶贫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者。对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项目,由市、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2.经营权。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经营权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属于村集体的由村委会(社区)征求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后研究决定,并明确绩效目标,报乡镇政府备案,属于乡镇一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分配权。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属于村集体的,所产生收益的分配,按照“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市级备案”的流程,优先巩固拓展脱贫难度大、优先返贫致贫风险人口集中、优先村集体经济薄弱的“三优先”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4.处置权。扶贫资产的处置,参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到户类资产在巩固期间效益良好的,原则上不得处置,如需处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执行,由农户提交申请至村居委会,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属于乡镇、村一级的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属于乡镇报市级主管部门,属于村级的报乡镇确定通过批复;扶贫资产拍卖、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群众无异议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监督权。扶贫资产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项目编制储备、申报审批、立项批复等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资产移交及经营运行、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后期管护维护等。所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主管”的原则,分级逐项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到户资产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做好日常的监督。村级资产,由乡镇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乡镇级扶贫资产,由财政、扶贫、纪检、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每年度要对扶贫资产管护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扶贫资产流失。
(四)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的起始时间。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批复下达的扶贫资金项目。
三、步骤方法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分为“准备工作、清产核资、登记确权、公告公示、资产移交、审核备案”六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3月20日前)。完成“一制度一方案”制定,在大过口乡开展试点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台账表册、统一完成时限)。各乡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等工作。
(二)清产核资(3月21日至4月5日)。
1.项目清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清理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项目,3月20日前填报“楚雄市扶贫项目安排明细表”(附件1)报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审会议审查后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成立扶贫资产清理小组,由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根据《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试行)》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项清理。清理工作要以扶贫项目安排明细表为基础开展,按照“谁建设、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项目逐项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清理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工程量,全面了解项目现状和建设、验收、审计、管理使用情况(附件2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核实情况”按实际清理核实工程量填写)。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项目档案。
2.核对核实。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成立扶贫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已参加扶贫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扶贫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扶贫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扶贫资产的数量、现状、权属情况真实性,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项目无误,产权明晰,现状清楚,该项工作可与项目清理工作同步开展,核实工作完成后按照水利设施、人居环境提升、住房保障、卫生设施、道路设施、产业发展、活动场所、电力设施、教育设施、其他等十种类型,填报:“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清单”,“楚雄市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清单”(附件2-1,2-2)。
清产核资工作是整个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要高度重视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是到户类项目只清理贫困户受益且能形成固定资产和生物性产业的补助资金项目,教育、医疗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补助性资金项目不纳入清理范围;扶贫资金直接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形成的资产权属归受益农户所有,完成清理工作后填写“楚雄市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清单”(附件2-2),同时填写“扶贫项目资产到户告知书”(附件5)。到户类项目就完成登记工作,其资产情况不再开展此后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等环节工作且不需公示。二是机构改革中职能划转的单位,由职能划入单位对划转前单位实施的项目所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建立资产清单。三是综合性部门项目资金,如市民宗局“少数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有多种类型,市民宗局要将一个村的综合性项目按十种资产类型详细录入,建立资产清单。
(三)登记确权(4月10日前)。在扶贫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指引”(附件4),相关内容逐项对“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件3)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建设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受益对象等信息。登记的内容不得以项目下达计划登记,必须以真实的资产现状全面、真实、准确,不留死角,不重不漏。对项目业主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由行业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核实登记,并决定是否移交乡、村管理;登记的“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报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权登记完成后,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户长会,对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宣传,同时告知各村、组拥有的扶贫资产数量、价值及享有的各项权益,明确管护责任人,在户长会上商量制定简单明了、切实可行的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四)公告公示。召开户长会无异议后,由市、乡(镇)、村三级同时对扶贫资产清理核实及确权登记情况予以公示(附件8),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如群众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的,由资产核实小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五)资产移交(4月25日前)。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指引”(附件4)内容要求,在5天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填写“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协议”(附件7),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签订“扶贫资产委托管理协议”(附件6),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档案由乡(镇)统一保管。移交后的资产如有变动,资产所有权人应及时将变动情况进行补充登记。移交后的扶贫项目资产,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要求,由资产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六)审核备案(4月30日前)。4月20日前,各乡镇将乡镇审定的“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件3)报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确权登记的扶贫资产进行审查通过后备案。各乡镇在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档案台账整理归档。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按分级、分类明确的管理主体进行管理,确保管得实、用得好,长期有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成立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兴贵 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明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兴旺 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副 组 长:阮 骏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夏 颖 市扶贫办主任
李世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建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彭晓华 市审计局局长
徐少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徐林宗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智才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啟华 市民政局局长
普有华 市林草局局长
(待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兆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开荣 市水务局局长
刘云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子亮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待定)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唐万国 市残联理事长
15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夏颖、李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倪强、姚志云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一名副组长专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1.市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三资”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管理范围确认及扶贫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4.市审计局按相关要求进行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5.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扶贫资产范围确定,登记、管理指导工作。
6.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登记、收益分配、后续管理、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统筹落实好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监管的主体责任。
7.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三)加强监督管理。扶贫、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汇报监督权履职情况,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对扶贫资产建设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执纪监督,从严查处扶贫资金资产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侵占贪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每年3月25日前,各乡镇要按照《楚雄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对上年度形成的扶贫资产做登记,对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