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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3-0920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楚雄市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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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楚雄市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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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依法执行2018年修正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城市的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