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朝亮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人口脱贫保障力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六个精准”中“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扶贫资金投向主要是贫困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不得用于非贫困户。楚雄市虽属于非贫困县,但贫困面十分大,有建档立卡贫困乡镇2个,贫困村51个,贫困人口35937人,每年的脱贫攻坚任务都十分繁重。为了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出列,只有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准投入扶贫对象,才能有扶贫成效。
在您的建议中提出“关于加大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人口脱贫保障力度”这个建议提得很好,我们也会将情况逐级向上反映,力争在非贫困村中的贫困村民小组再实施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楚雄市“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已着手编制,我们将认真把握中央、省州扶贫政策,在政策和条件允许前提下,统筹兼顾非贫困村、非贫困户的项目支持,同时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争取对非贫困村给予更多的项目及资金支持。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