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卫生公厕使用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经9月17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和一场硬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既是长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楚雄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楚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尤其是农村“厕所革命”成效更加明显,目前,全市共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43845座,完成2019至2020年总目标任务58490座的75%。全市154个村(社区)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农村公厕185座(二类公厕28座、三类公厕157座),实现了行政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厕全覆盖。而所改建的这些户厕和公厕均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建成的,技术路线和质量是符合上级要求的。但在所建成的农村公厕中有部分公厕因缺水而停用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类问题,因当前全市财政赤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力较大,可用的财政资金有限,上级和市本级没有预算安排我局这方面的资金,只能逐步解决。关于农村公厕保洁和管理的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明确要求: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要构建长效管护机制。要尊重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逐步提高自然村专职保洁员覆盖面。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管理,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村庄公共环境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