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关切回应 >> 正文

关于“成年人更改姓名流程”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3-06-07 08:31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1)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业务办理流程为:户籍地在楚雄市的居民可带齐个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楚雄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姓名变更业务,由申请人户籍地所属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出具是否可以变更姓名的调查意见,受理该业务的公安机关发函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由楚雄市人民法院出具办理人有无民事、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回函,后户籍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相关材料,作出是否可以变更姓名的决定,符合规定可变更姓名的,应当场受理办结。若您需咨询户籍业务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联系电话0878—6087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