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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3-05-06 10:20 信息来源:州民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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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办事通App”的“一部手机办低保”以及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线上渠道提出申请;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初审。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第三步: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四步:资金发放。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同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