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由本人签字、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