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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ncj-/2024-111802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6-30
称: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乡振复函〔2022〕7号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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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正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楚雄市子午镇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差欠款给予帮助解决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大政方针下,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楚雄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楚易扶联发〔2016〕1号)及投资计划,由市易地办、市水务局、市交运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实施基础设施部分的项目。市易地办于2016年10月拨付子午镇1212.64万元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资金。2017年,国家和省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并收缩资金使用范围,致使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无法使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资金。后经市政府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贷款资金1012.0781万元解决子午镇脱贫攻坚期中规划实施的项目。由于脱贫攻坚期内各级资金对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难以列项扶持,故只能通过市级财政或其他渠道逐年弥补解决已实施项目的资金。针对您提出的给予子午镇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12件工程项目尾款资金200.5619万元支持的建议,建议子午镇人民政府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逐年化解。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