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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ncj-/2024-111802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6-30
称: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乡振复函〔2022〕8号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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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从兴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兑付2017年易地扶贫水窖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大政方针下,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楚雄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楚易扶联发〔2016〕1号)及投资计划。大过口乡计划总投资12381.48万元(其中使用农发行贷款资金7335.04万元),其中水利建设投资1257.41万元,由市水务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部分的项目。市易地办于2016年10月拨付大过口乡245.914万元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资金。2017年,国家和省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并收缩资金使用范围,致使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无法使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资金。后经市政府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贷款资金解决了大过口乡脱贫攻坚期中规划实施的部分水利项目。由于脱贫攻坚期内各级资金对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难以列项扶持,故只能通过市级财政或其他渠道逐年弥补解决已实施项目的资金。针对您提出的尽快兑付2017年大过口乡易地扶贫水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95.8万元的建议,建议大过口乡人民政府积极与市水务局沟通对接,由水务局牵头逐年化解。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