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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ncj-/2024-1118020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乡振复函〔2023〕2号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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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定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子午镇曙光村委会苏家屯、阿力本1-3小组列项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楚雄市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始终坚持财政衔接资金聚焦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群,重点实施乡村产业建设、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的60%用于产业发展。您所提出的阿力本三个小组无党员活动室问题,根据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我局使用的财政衔接资金暂时无法支持,建议您向组织部门专题报告争取项目解决。

根据原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必须来源于项目库。您提出的将曙光村委会苏家屯、阿力本1-3组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建议,需根据子午镇的乡村振兴规划和总体安排,将拟建设的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于今年8-10月份争取纳入2024年度县级项目库,来年再根据上级补助资金的情况确定是否有可能安排实施。

在此,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